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-新闻动态-行业新闻
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》征求意见
卫生部妇社司近日征求对《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(征求意见稿)》的修改意见。其中规定,除因涉及国家秘密、公共安全、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,妇幼保健机构的其他信息原则上应予公开,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、程序规则公开、工作过程公开、实施结果公开。

  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保健机构资质信息、妇女儿童群体保健情况;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、便民措施、行风建设情况;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保健机构重大决策事项、保健机构运营管理情况、人事管理情况、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。

  据了解,院务公开目录设置三级类目,一级和二级类目为固定目录,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;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,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,进行适当调整。公开形式上,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,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:在门诊、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、宣传橱窗、电子大屏幕公告栏;编印、发放各类资料;通过院内局域网、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;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、查询电话;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、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。 

资源来源:武汉市汉阳医院
【发表评论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
站内搜索 | 人才招聘 | 网上调查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
地址: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路53号  邮编:430050  电话:84596120 Email:info@whhyyy.com
Copyright © 2006 武汉市汉阳医院, All Rights Reserved.
技术支持:武汉矩阵科技